成都生活饮用水106项检测,专业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检测106项,是在36项的基础上增加了以下项目

放射性指标2项: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

消毒剂常规指标4项:游离氯、一氯胺(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微生物指标2项: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

毒理指标59项目:锑、钡、铍、硼、钼、镍、银、铊、氯化氰、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二氯乙酸、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三卤甲烷(总量)、1,1,1-三氯乙烷、三氯乙酸、三氯乙醛、2,4,6-三氯酚、三溴甲烷、七氯、马拉硫磷、五氯酚、六六六、六氯苯、乐果、对硫磷、灭草松、甲基对硫磷、百菌清、呋喃丹、林丹、毒死蜱、草甘膦、敌敌畏、莠去津、溴氰菊酯、2,4-滴、滴滴涕、乙苯、二甲苯(总量)、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乙烯、三氯苯(总量)、六氯丁二烯、丙烯酰胺、四氯乙烯、甲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基)酯、环氧氯丙烷、苯、苯乙烯、苯并[а]芘、氯乙烯、氯苯、微囊藻毒素-LR

感官指标和一般化学指标3项:氨氮、硫化物、钠

生活饮用水检测的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5749-2022

最近,国标委发布了最新的生活饮用水检测的国家强制执行标准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且定于明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次修订是在准GB 5749-2006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检测的常规指标或扩展指标进行了修订完善或增减,尤其是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检测指标由原来的106项调整到97项,删除了13项指标,又增加了4项指标,最终变成43项常规指标54项扩展指标。

由于此次标准修订可能涉及未来中国几十年内生活饮用水的质量要求,国标委也十分重视,由卫健委牵头,联合环保、水利、住建、国土等多部门专家和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领域的多名专家组团,历时将近三年调研讨论才修订完成。标准现在刚刚发布,相信很多生活饮用水生产或销售的从业人员还不熟悉,为了方便大家了解新标准中对增减指标的规定,我们特意进行归纳总结,并且把增减原因也进行了说明。

一、13项删减指标

这次新标准删除的13项主要为括耐热大肠菌 群、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 CN-计)、六六六(总 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 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这些指标一般都是在我国饮用水近些年的检测或监测中属于未检出或未超标的项目,基本上都在我国禁用五年以上的化学物质名单内,也是具有可替代性的指标。

1、耐热大肠菌群删除说明

GB5749—2006中要求当饮用水中检出总大肠菌群时,需要需要检测耐热大肠菌群或大肠埃希氏菌判定污染来源。做所以规定了两项指标作为代表,是因为GB5749—2006在制定时,检测机构大多不具备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能力,因此采用了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二选一的过渡方式。但是随着我国各个层级实验室建立,对耐热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检测能力已基本相当。鉴于此,新标准保留了具有更强指示性的大肠埃希氏菌,删除了耐热大肠菌群指标。

2、三氯乙醛删除说明

生活饮用水中三氯乙醛主要来源于消毒过程,可能会因为采用氯系制剂预氧化/消毒饮用水引起的。在GB5749—2006中,对三氯乙醛要求的限值为0.01mg/L。近两年内世卫组织经过大量研究表明, 三氯乙醛限值为0.1mg/L即可。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三氯乙醛虽有检出,但浓度水平均远低于0.1mg/L的限值要求。鉴于此,新标准删除了三氯乙醛指标。

3、氯化氰(以CN-计)删除说明

氯化氰在水中易分解,转化形成氰化物。,一般来自除草剂、杀菌剂、染料和荧光增白剂等物质的残留物,在GB5749—2006中,对氯化氰(以CN-计)的限值要求为0.07mg/L。也是,在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氯化氰极少有检出,且浓度水平均远低于0.07mg/L的限值要求;加之氯化氰在水中易分解,转化形成氰化物,新标准中对氰化物的限值做了要求(0.05mg/L),可以间接控制氯化氰风险。鉴于此,新标准删除了氯化氰(以CN-计)指标。

4、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和滴滴涕等5项指标删除说明

六六六作为一种应用于昆虫神经的广谱杀虫剂,早在1983年时,就已经被要求停止生产并禁止使用。对硫磷是一种广谱的非系统性的杀虫剂和杀螨剂,已在农业部第274号公告和农业部第322号公告中明确从2007年起所有食品中禁用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是一种有效的广谱杀虫剂,也是在农业部第274号公告和农业部第322号公告中明确从2007年起所有食品中禁用甲基对硫磷。在GB5749—2006中基于甲基对硫磷嗅阈值制定其限值为0.02mg/L。本次修订基于毒理学证据对指标限值进行了调整。基于大鼠视网膜变性等健康效应实验研究得出NOAEL值为0.25mg/kg/d;饮水贡献率取10%(WHO);不确定系数取100(WHO),推导得出甲基对硫磷的限值为0.009mg/L。林丹和滴滴涕均为有机氯农药, 也是在多年前就被我国禁用了。在多年的饮用水监测数据中显示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和滴滴涕等5项指标在我国饮用水中的浓度近年未见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且呈逐渐降低趋势。鉴于此,新标准中删除了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和滴滴涕等5项指标。

5、甲醛、硫化物、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等5项指标删除说明

甲醛主要的工业用途是生产尿素甲醛、酚、三聚氰胺、季戊四醇和聚缩醛树脂,其次可用于工业合成多种有机化合物。饮用水中的甲醛主要是原水中天然有机物在采用臭氧等预氧化或消毒过程中产生的,也可通过工业污水和聚缩醛塑料制品的滤出进入饮用水。硫化物及其类似化合物包括一系列金属和类金属元素与硫、硒、碲、砷、锑和铋结合而成的矿物。水中硫化物天然来源明显大于人为排放来源。1,1,1-三氯乙烷是良好的金属清洗剂,被广泛用作电子设备、发动机和电子仪器的清洗溶剂,饮用水中1,1,1-三氯乙烷主要来源于工业排放和容器泄露造成的污染。1,2-二氯苯是二氯苯类(DCBs)中的一个异构体。二氯苯广泛用于工业和家庭用品,如去臭剂、化学燃料和杀虫剂。饮用水中的1,2-二氯苯主要是由工业生产及用作溶剂和有机合成中间体时排放到水环境中而带来的污染。乙苯主要作为溶剂用于生产苯乙烯和苯乙酮,是沥青和石脑油的组成成分。乙苯在二甲苯混合物中的含量高达15%~20%,该种混合物被用于涂料工业、杀虫喷雾剂和汽油混合物。环境中的乙苯主要来源于石油工业。我国多部门的水质监测、检测和调查结果表明,饮用水中甲醛、硫化物、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等5项指标虽有检出,但检出率较低,且近年监测未见超过限值要求的情况。鉴于此,本次修订删除了上述5项指标。

二、 4 项指标增加指标

本次生活饮用水检测新标准增加的指标有4项,分别为高氯酸盐、乙草胺、2- 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这四项指标在我国饮用水中多次检测中都客观存在,而且浓度水平对人体可能带来健康风险或对水质造成明显影响,也是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经过充分研究成果被证明需要进行限量要求,同时这些指标已经具有成熟的水质检测方法,而且企业可以通过具有可行和可接受的水处理技术或控源办法对这些指标进行控制。

1、高氯酸盐

我国是传统的烟花制造消费大国和航天大国,而高氯酸盐在烟火制造、军火工业和航天工业中作为强氧化剂有广泛的应用,所以高氯酸盐生产分布在全国各地,部分地区饮用水中存在高暴露情况。在全国多次针对水质专项调查中发现,我国地表水和地下水中高氯酸盐的检出率很高,其中长江流域污染最严重,平均浓度为16.68g/L,部分监测点高氯酸盐浓度达到105g/L。目前高氯酸盐对人体健康影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甲状腺功能的作用,会影响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阻碍人体正常的生长和发育,对生长发育期的儿童、孕妇、胎儿和新生儿影响尤为严重。高氯酸盐最主要的暴露途径是经口,人体吸收高氯酸盐后,高氯酸根离子主要分布在甲状腺,经过代谢后可通过排泄途径排出体外。水体中高氯酸盐可采用离子色谱法和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进行检测。这两种方法成熟,稳定,灵敏度高,准确度好。

基于此, 新增高氯酸盐指标,限值为0.07mg/L。主要是根据健康成人志愿者经饮用水途径摄入高氯酸盐的人体临床研究,基于高氯酸盐抑制50%碘的摄取效应,得到BMDL50为0.11mg/kg/d,考虑到种间差异,设定不确定系数为10;由于缺乏饮水贡献率相关数据,饮用水贡献率取缺省值20%,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7mg/L。

2、乙草胺

乙草胺在我国的使用历史有20多年,是一种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应用的除草剂,也是目前我国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之一。其制剂每年使用量为2万~3万吨。在全国多次针对水质专项调查中发现,乙草胺在我国主要水厂的检出率为61%。研究表明,乙草胺具有明显的环境激素效应,能够造成动物和人的蛋白质、DNA损伤,脂质过氧化,对低等脊椎动物、浮游生物和中小型环节动物表现出较强的急性毒性,对人体健康以及环境安全存在着较大的威胁。乙草胺可以经过皮肤、消化道和呼吸道等途径进入体内,且在动物和人体内吸收和代谢较快。实验表明进入体内的乙草胺主要分布在血液的组织细胞中,心脏、肺和肝脏中也有部分残留,经过代谢主要通过尿液和粪便排出体外。

水体中乙草胺可采用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检测,该法成熟,稳定,灵敏度高,准确度好。基于此,新增乙草胺指标,限值为0.02mg/L。基于78周小鼠肝脏毒性致敏实验获得LOAEL值为1.1mg/kg/d(EU);考虑到乙草胺可能有致癌作用,设定不确定系数为300;由于缺乏相关数据,饮水贡献率取缺省值20%,经推导得出限值为0.02mg/L。

3、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

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两项指标在GB5749—2006中为资料附录A中水质参考指标。目前已有的研究表明,蓝藻、放线菌和某些真菌是导致水体产生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主要来源。当水体中藻污染暴发等情况发生时,可导致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的产生。这两项指标嗅阈值较低,当水体中浓度超过嗅阈值(10ng/L)时可导致饮用水产生令人极为敏感的臭味,影响水体感官。现有调查研究表明,在藻类繁殖季节我国湖泊、水库等部分水体中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浓度超过10ng/L。水体中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可采用顶空固相微萃取-气相色谱质谱法进行检测,该法成熟,稳定,灵敏度高,准确度好。基于此,本次修订新增2-甲基异莰醇及土臭素指标,参考两项指标的嗅阈值,将指标限值设定为0.00001mg/L。

此次GB 5749-2022的修订,除了上面删除及增加的指标外,还对部分指标限量进行了调整,还有部分指标重新分类,参考指标适当增加,对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进行了删除等等,受篇幅所限,我们会在以后的文章里面进行整理说明。目前,我国还没有颁布完善的《饮用水安全法》,可参考法律法规也只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所以GB 5749-2022作为强制执行国标,在以后正式实施后,还需要企业积极跟进,按照标准中的要求组织生产。

生活饮用水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大家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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