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环境监测司法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专业领域广

对于工业园区企业而言,环境保护是每个企业的责任。那么,有的企业就咨询到,四川成都有些企业就咨询到,目前有企业遇到环境检测司法鉴定问题。那么,什么是环境司法鉴定,有那些专家评审,下面一起分析。

一、什么是环境监测司法鉴定

环境监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环境监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部门、行业标准以及有关环境科学知识,对影响环境的物理指标、化学指标和生态系统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二、实行专家评审

相对传统“三大类”鉴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涉及专业领域广、部门多、技术复杂,准入登记工作审核难度大。在《决定》以及《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等现有法律和制度规范框架内,2016年10月,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办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司发通〔2016〕101号),将专家评审作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准入的必备环节,明确规定所有申请从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必须经过专家评审符合要求才可准入,并进一步明确了开展专家评审工作的程序、步骤及专家库的构成等。根据《评审办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执业范围,针对申请执业范围的每个鉴定事项成立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统一安排,坚持科学严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前应当制定评审工作方案,明确评审的实施程序、主要内容、专家分工等事项。评审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场地、仪器、设备等技术条件和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等。评审的形式主要包括查阅有关申请材料,实地查看工作场所和环境,现场勘验和评估,听取申请人汇报、答辩,对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后提交由评审专家签名的专家评审意见书,包括评审基本情况、评审结论和主要依据等内容。评审意见书应当明确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拟同意申请人的执业范围描述等。评审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专家同意。引入专家评审是《评审办法》的一大亮点,通过严把准入关保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和水平。

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环境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采用监测、检测、现场勘察、实验模拟或综合分析的方法,对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出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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