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成都、德阳工业园区企业咨询小微涉气企业认定,那么小微涉气企业认定有那些标准?有那些内容?费用多少?下面一起分析说明:
小微涉气企业(是指电子元件、精密机加工、本册印刷、服装加工等非燃煤、燃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且不含有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予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一般工业企业是指除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外的其他工业企业,一般工业企业中非燃煤、燃油、不使用生物质锅炉、燃气炉窑小于1.4兆瓦的、不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企业,黄色和橙色预警期间不予以停限产,但需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红色预警期间涉气工序停产,停止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建成区等敏感区域内的,或使用上述锅炉或炉窑的企业,各地结合企业所处地理位置和实际排放量,制定差异化的“一厂一策”管控措施。
近期,2024年6月21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里面就重点提到了小微涉气企业怎么认定,以及小微涉气企业暂不纳入评级范围的事宜。主要有以下两点:
1.小微涉气企业暂不纳入评级范围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要求,各地应视情减少对小微涉气企业的应急管控,仅在难以满足减排要求的情况下按需对其涉气排放工序采取相应措施,小微涉气企业暂不纳入绩效评级范围。各市(州)按照小微涉气企业认定规则(见附件1)自行开展认定,并将认定及核算结果报生态环境厅备案。
2.对已评级企业实施环保绩效动态调整
已评级企业要加强日常环保管理,确保绩效水平不降低。生态环境厅每年组织对A、B级和绩效引领企业开展复核评估,各市(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其他评级类企业开展复核评估。通过中央和省级督察、执法检查、监督帮扶、复核评估或媒体曝光、信访举报等方式,发现企业达不到相应绩效等级要求的,责成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时限一般为3—6个月,整改期间按照最低绩效等级管理,整改完成由评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恢复原绩效等级或予以降级;企业因环境违法被实施行政处罚或移送公安,或被生态环境部挂牌、通报的,给予一定期限内按照最低绩效等级管理的惩诫。
那么,什么是小微涉气企业呢?
小微涉气企业定义
指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污染物认定按照生态环境部《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执行,名录或标准更新后按最新版本执行。)、四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季节性生产企业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且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类企业。
小微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算
原则上按照以下优先级进行核算:
(一)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且监测数据符合规范性要求的,采用监测数据法(自动监测数据)核算。
(二)按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要求,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含物料衡算法)核算。
(三)未安装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自动监测数据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采用监督性监测数据法(注明监测工况)核算,按近一年内所有监测数据的平均值核算。
(四)未安装在线监测且近一年未开展监督性监测的,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法(注明监测工况)核算,按近一年内所有手工监测数据的平均值核算。
符合以下条件的直接认定为小微涉气企业
(一)属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无相关废气产污系数的行业,且不涉及锅炉(不含电锅炉)、工业炉窑的企业。
(二)C33金属制品业,C34通用设备制造业,C35专用设备制造业,C36汽车制造业,C37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C431金属制品修理,C432通用设备修理,C433专用设备修理,C4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上述行业中只涉及冲压(开卷剪切、冲压、模具清洗)、湿式机械加工(采用车床加工、铣床加工、刨床加工、磨床加工、镗床加工、钳床加工、钻床加工、加工中心加工、数控中心加工等湿式机械加工的工艺)的企业。
小微涉气企业认定费用多少?
小微涉气企业的认定,对于咨询费用而言,具体要看项目的内容,项目复杂程度。一般在几千元不等,具体可根据行业、方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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