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四川成都、眉山工业园区与企业沟通清洁生产,讲解了清洁生产好处、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很多企业也是实施了一厂一策、清洁生产,下面一起分析说明:
清洁生产审核包括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开展清洁生产改造。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产措施:
- 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的工艺和设备
-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 采用能够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防治技术
企业做清洁生产审核后有什么好处?
01 节约能源
分析企业能源的储存、运输、转化、利用等环节。如:分析变压器转化效率、建筑的节能程度、空压机、电机等设备转化效率。从而提出改进意见。
02 减少污染物产生
减少污染物产生,而不是减少污染物排放。通过从原辅材料、生产流程、管理方案等各方面分析,从而确定废水、废气、固废的产生环节及数量,提出减少污染物产生的方案。
03 减少消耗
根据物质守恒定律,污染物不会凭空产生,一定是原材料或水转化成的。所以通过改进设计、加强管理、变更工艺或原辅材料、加强控制一定会降低原辅材料的消耗。
04 提高企业效益
从降低成本和增加效益两方面体现。降低成本主要包括:节约处理污染物所消耗的药剂、能源、人力,节约原辅材料等。增加效益主要包括:在招投标过程中如果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可有额外加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来提升企业形象。
清洁生产审核有什么政策支持?
对于自愿进行清洁生产的企业,国家、地方省市也出台多项优惠政策,以鼓励企业踊跃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提到中央预算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投入,包括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安排的其他清洁生产资金,用于支持国家清洁生产推行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工程实施清洁生产及其技术推广工作,以及生态脆弱地区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地方财政安排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支持清洁生产重点项目。
各地针对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以得到政府的一些列优惠政策和待遇。例如:对于审核通过的企业给予颁发《清洁生产审核合格单位》,对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所提的中高费方案,相关部门(科技厅)将优先给予研发资金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费用,允许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项目。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可享受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所提的中高费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技改项目,列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同级财政安排的有关技术进步专项资金的扶持范围。
北京市针对通过审核评估的实施单位,给予审核费用补助。实施单位为非公共机构的,对实际发生金额10万元以下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实际发生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对自愿性审核给予5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强制性审核给予30%补助,审核费用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3万元。实施单位为公共机构的,根据实际发生的审核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广州市针对符合“粤港清洁生产伙伴”优越标志企业,可奖补金额8万元;深圳市工信局组织深圳有关企业申报“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奖励,最高奖励8万元;东莞市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最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并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标准流程),最高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获得奖励的市级清洁生产企业,再通过验收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补足奖励资金差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云南省昆明市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对通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省级清洁生产合格验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补。如果想了解更多地方政策,可以查看当地工信局网站。
什么是清洁生产?
清洁生产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或者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叫法,例如“废物减量化”、“无废工艺”、“污染预防”等。但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即对产品和产品的生产过程、产品及服务采取预防污染的策略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对清洁生产的定义,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对于生产型企业,可以将清洁生产简单理解为:在生产过程当中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废弃物产生量。
在当前经济不断下行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企业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可以发现企业生产运行的薄弱环节,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最终可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以获得更大利润和生存空间。那清洁生产审核是什么?清洁生产审核有什么作用?企业做清洁生产审核可以得到哪些红利好处呢?
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方案的过程。主要程序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的确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七个阶段。
哪些企业可以做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日益受到政府企业等各类组织机构的高度重视,审核范围逐步扩大,已经不单应用于工业领域,涉及领域更加广泛,增加了服务业领域、农业领域等。国家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双超双有高能耗”项目实施强制审核。双超指的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双有指的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高能耗指的是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一、清洁生产在我国的发展历史
我国与清洁生产相关的活动具有较长的历史,早在20 世纪70 年代就曾明确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强调要通过调整产业布局、产品结构,通过技术改造和“三废"的综合利用等手段防治工业污染。但是由于当时缺乏完整的法规、制度和操作细则,加之计划经济体制对资源分配和产品销售价格的统一管制,企业仅对生产计划负责,因此,这一方针并未得到准确地贯彻和执行。
到了20 世纪80 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明确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政策,指出要通过技术改造把“三废”排放减少到最低限度。这个时期人们已认识到清洁生产在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性。但限于当时的技术水平和资金,加之原来不合理产业结构的制约,这一政策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1983年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提出:环境问题要尽力在计划过程和生产过程中解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指导原则。1985 年我国政府又提出了"待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在总结了我国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后,初步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思想。国家经贸委和原国家环保局于1993 年联合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转变,实行清洁生产。
自1993 年,我国政府开始逐步推行清洁生产工作。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银行的援助和许多外国专家的协助下,中国启动和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清洁生产的项目,清洁生产从概念、理论到实践在中国都广为传播。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开展了清洁生产的培训和试点工作,试点项目达700多个,通过实施消洁生产,普遍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通过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219 家企业的统计,推行清洁生产后获得经济效益5 亿多元, COD排放量平均削减率达40%以上;废水排放量平均削减率达40%~60% ;工业粉尘回收率达95% 。试点经验表明,实施清洁生产,将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降低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费用,并可有效地解决污染转移问题;可以节约资源,减少污染,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可以挽救一批因污染严重而濒临关闭的企业,缓解就业压力和社会矛盾。
我国清洁生产的形成和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73 年到1992年,为清洁生产理念的形成阶段;第二阶段,从1993 年到2002 年,为清洁生产的法制化阶段;第三阶段,从2003 年开始清洁生产进入环境管理制度阶段。
1973 年,我国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该规定提出要努力改革生产工艺,不生产或少生产废气、废水和废渣,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的现象,提出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治污方针。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清洁生产的法律规定。但是,由于当时缺乏完整的法规、制度和操作细则,加之计划经济体制对资源分配和产品销售价格的统一管制,企业仅对生产计划负责,因此,这一方针并未得到有效地贯彻和执行。
20 世纪80 年代,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我国又提出消除“三废"的根本途径是技术改造,要通过技术改造把“三废”的数量降到最低。1983 年,国务院颁发了《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其中就提到“对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要把防治工业污染作为重要内容之一,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把污染物消除在生产过程之中”。这个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体现了清洁生产的思想。
1985 年,国务院批转的原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5)117 号),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规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并附有资源综合利用的具体名录。该规定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政府在总结环境保护工作和经济建设中的经验教训后,提出了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
1989 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提出推行清洁生产的行动计划后,清洁生产的理念和方法开始引入我国,我国政府做出了积极回应,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始研究如何在我国推行清洁生产。
1992 年5 月,我国举办了第一次国际清洁生产研讨会,推出了“中国清洁生产行动计划(草案)“。同年8 月,国务院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技术起点要高,尽量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1993 年10 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务院、国家经贸委及国家环保局的领导提出了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和作用,明确了清洁生产在我国工业污染防治中的地位。
1994 年3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21 世纪议程—一中国21 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专门设立了“开展清洁生产和生产绿色产品”这一优先领域。
1994 年12 月,国家环保局成立了国家清洁生产中心。
1995 年,国家修改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正)》,条款中规定:“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并要求淘汰落后的工艺设备。
1996 年8 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大型、中型、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
1997 年4 月,国家环保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日常环境管理中,并逐步与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为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国家环保局还同有关工业部门编制了«企业清洁生产审计手册》以及啤酒、造纸、有机化工、电镀、纺织等行业的清洁生产审计指南。
1997 年,召开了“促进中国环境无害化技术发展国际咨询研讨会“。
1998 年10 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王心芳代表我国政府在《国际清洁生产宣言》上郑重签字,我国成为《宣言》的第一批签字国之一。
1998 年,朱镕基总理在人大九届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鼓励清洁生产"的主张。
1999 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清洁生产法》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
1999 年5 月,国家经贸委发布了《关于实施清洁生产示范试点计划的通知》,选择北京、上海等10 个试点城市和石化、冶金等5 个试点行业开展清洁生产示范和试点。与此同时,陕西、辽宁、江苏、山西、沈阳等许多省市也制定和颁布了地方性的清洁生产政策和法规。
2000 年,国家经贸委公布《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并于2003 年、2006 年分别公布第二批、第三批。
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03 年1 月1 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式施行。为了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 年4 月4 日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若干意见》。2003 年12 月17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等11 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
2004 年8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16 号令),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2005 年12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标志着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已经有章可依、有规可循。
2006 年,国家经贸委公布关于《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至2007 年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包装、纯碱、电镀、电解、火电、轮胎、铅锌、陶瓷和涂料等行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008 年7 月1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 号)以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环保部先后发布了2008 年度、2010 年度和2012 年度《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的通知。
2009 年10 月31 日,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 127 号)。
2010 年4 月,环保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 号)。
201 l 年5 月17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 年2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自20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
2012 年6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国家鼓励的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名录(第一批)》。该名录涉及减量化、再利用和再制造、资源化、产业共生与链接四个方面、共42 项重点循环经济技术、工艺和设备。
综上所述,清洁生产对推动我国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保护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二、清洁生产现状
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加拿大等国家的政府开展了广泛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内容涉及清洁生产立法、政策研究、宣传培训、试点以及建立清洁生产信息系统等。此外,有关部门及部分省、市政府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也开展了清洁生产双边和多边合作。通过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我国培养了一批清洁生产专门人才,积累了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经验,同时也进行了积极地宣传。
近些年来,国家经贸委、环保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省市在推行清洁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如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项目示范、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 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自20 世纪90 年代以来,我国利用联合国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援助项目开展了一批清洁生产审核试点。
自1993 年以来,在环保部门、经济综合部门以及工业行业管理部门的推进下,全国共有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展或正在启动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轻工、建材、冶金、石化、电力、飞机制造、医药、采矿、电子、烟草、机械、纺织印染以及交通等,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国1993 年年初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以来,已经在纺织、印染、造纸、化工、电锁、酒精、建材等十几个行业的上千家企业中进行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2008 年,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布了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2 789 家重点企业名单:各地有2 027 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审核,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很多清洁生产技术在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 2008 年,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提出方案54 630 个,已经实施48 831个;实施清洁生产方案投入资金总计I 73.I 亿元;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削减化学需氧量7.3 万t、二氧化硫32.2 万t, 节水15.2 亿t 、节电43.1 亿kWh, 取得经济效益102.2 亿元。审核结果表明,通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方案,企业不仅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而且通过节约原材料、降低能耗物耗、优化生产过程、改进生产工艺及管理,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2005-2007 年,国家环保总局将每年选择一批中小企业参加“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2009 年,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模城市以及生态工业园需按有关要求开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
- 培训
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总局)清洁生产中心自2001 年开始举办清洁生产审核师培训班,至2012 年6 月已办434 期,培训人员超过15 000 人;到2013 年年底,地方性清洁生产培训人员超过5 万人,,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主办的“企业清洁生产网络培训班”自2020年7月份开始至今已为我国培养近6000人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人才,培训质量深受学员的好评。 - 机构建设
在组织和机构建设方面,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经济贸易部门和环保部门都有相应的机构负责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工作,自2000 年年末以来,全国已建立了27 个行业或地方的清洁生产中心。它们包括1 个国家级中心、6个工业行业中心(包括石化、化工、冶金、轻工、煤炭、北京市电镀协会)和21 地方中心。4. 法制建设
在立法方面,将推行清洁生产纳入有关的法律以及有关的部门规划中。我国在先后颁布和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将实施清洁生产作为重要内容,明确提出通过实施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而《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更预示着我国的清洁生产工作已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此外,各地方、各部门在制定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时,也把推行清洁生产、防治工业污染作为重要内容予以考虑。
其中, 1995 年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 年和1996 年修订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均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1998 年11 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35 号)明确规定: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1999 年,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将《清洁生产法》的制定列入立法计划。
2002 年6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 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 号发布,并于2003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2004 年8 月16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第16 号令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自2004 年10 月1 日起施行,规范了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程序。
2008 年8 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并于2009 年1 月1 日起施行。
2012 年2 月29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千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决定》,并于2012 年7月1 日起施行。
各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意识,利用低毒低害的原材料进行替代、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和绿色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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