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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场地排查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注意事项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的工作程序:依据《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规定,主要的工程程序包括: 1、确定排查范围(确定易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场所和设施设备), 2、开展现场排查(排查污染预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情况,预防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分析判断能否有效防止和及时发现,形成隐患排查台账), 3、落实隐患整改(根据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及计划完成时间,形成隐患整改台账) 4、档案建立与应用(建立排查档案并存档备查,指导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点位布设)。 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 1、液体储存(地下储罐、接地储罐、离地储罐、废水暂存池、污水处理池、初级雨水收集池); 2、散装液体转运与厂内运输(散装液体物料装卸、管道运输、导淋、传输泵); 3、货物的储存和传输(散装货物储存和暂存、散装货物传输、包装货物储存和暂存、开放式装卸); 4、生产区(生产装置区); 5、其他活动区(废水排水系统、应急收集设施、车间操作活动、分析化验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危险废物贮存库)。 现场排查的技术要点: 1、重点场所和重点设施设备是否具有基本的防渗漏、流失、扬散 的土壤污染预防功能,以及有关预防土壤污染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在发生渗漏、流失、扬散的情况下,是否具有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的设施; 3.是否有能有效、及时发现并处理泄漏、渗漏或者土壤污染的设施或者措施。 4、如果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土壤已经受到污染,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加重和扩散,并依法开展风险管控或修复。 什么情况下的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纳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联动监管范围的地块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或接到信访举报等,有证据表明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 二、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 三、拟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或用途变更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 四、从事过重点行业企业(具体行业见《联动监管方案》)用地,拟收回、已收回、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地块。 据《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二是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三是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川成都一文了解土壤污染场地排查? 专业环境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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